理事長 林克雄 榮譽會長 黃明助
監事主席 潘炳輝
桃園縣山頂動人愛家園協會行政業務組織細則草案
第二十三條 章程細則(行政業務組織細則)如下:
以下各業務組織架構得視必要由理事會擬定並由會員大會同意始能調整之
一.本會中理事長即團長,總幹事即隊長,另設數位領隊。
團長:代表本會及負責綜理一切會務。
隊長:負責活動的籌備、路線規劃、人員調配之指揮及決策權
副隊長:協助隊長之工作及一切籌備計畫的職務代理人。
領隊長:整合小隊人員及訊息傳達、檢查車輛及人員安全裝備、協助隊員
及突發狀況的處理,與臨時交辦事項。
二設業務分組如下:
(一)總務組:行政小組:負責會務活動、文書、庶務支援.掌管報名.相關收支,及函報縣府等事宜。
聯絡小組:負責通知與聯繫等各項事務。
(二)會計組:掌理會計、憑證、預算編列等事宜。
(三)活動組:負責行程規劃、團康、教學活動設計、安全評估及其他機動支援等事宜。
(四)維安組:負責維護設備,遇突發狀況機勳給予及時服務,如:
打氣、脫鏈、等機件安全維護與交通安全導護。
(五)醫務組:負責隊員醫療健康事務及突發狀況的處理。
(六)攝影組:負責社務活動全程攝影等事宜。
以上各組設立組長一名.組員若干人.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得由理事會視必要得適時調整之,不在此限。
三.領隊資格:
※須參加本團活動達5次以上且通過領隊資格評鑑 (如四) 。
並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備領導能力且參加本團或其他腳踏車養成訓練者。
(二). 具備腳踏車簡易維修及故障排除常識及CPR急救等技術。
(三). 擁有特殊專長者如社區規劃師或是自然生態或教育工作人員。
(四). 熟悉運動技巧或經常從事戶外活動之愛好者。
以下各細項得視必要由理事會另訂定調整之
四.腳踏車課程準則:
(一).曲線繞行、前進及障礙越過。
(二).簡易拆裝、維修及故障排除。
(三).登山越野車騎乘技巧及規責。
(四).初級 CPR 及傷口簡易護理。
(五).野外危險預防及閃避(有毒植物或爬蟲類)